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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 网站首页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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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Dangerous Goods,简称DG),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除了自身固有的危险性外,还具有相互反应的危险,有些反应会加重货物的危险性,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需要懂得危险品隔离,合规合法操作、有效的避免危化品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危险品隔离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2章隔离表)了解一般危险品的隔离规定。

表中数字和符兮含义如下:

1 一“远离”;

2 一“隔离”;

3 一“用一个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

4 一“用一个介于中间的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

x 一应查阅危险货物一览表是否有特殊隔离规定。

* 一见本章第 7.2.7.1 第 1 类物质或物品间的附离规定。


根据表中数字、符号的含义进行判断危险品应用何种方式进行隔离,前四点可以一目了然的知道隔离方式,后两点则属于特殊隔离规定,需要根据危险货物一览表确定是否有具体的特殊规定。

以8类危险品为例:8类的货物是按照酸性和碱性两个属性分类的。由于酸碱性物品之间会发生中和反应,会产生气体、固体沉淀物等,就会破坏原本各自物品的质量,严重者可能发生剧烈反应至于起火爆炸等。因此,8类物品中酸碱属性不同的货物是不可一起装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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