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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海冠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阅读:1264
易燃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在当代化工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被使用,其生产、使用、运输过程操作不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不良影响。易燃液体的理化参数对其危险特性有很大的影响。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易燃液体的定义和分类里面涉及到的【闪点】【燃点】【初沸点】【持续燃烧】如何理解呢?
2.3.1.2 易燃液体是在通常称为闪点的温度(闭杯试验不高于 60°C,或开杯试验不高于 65.6°C)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例如油漆、清漆、喷漆等,但不包括由于它们的危险特点而划入其他类别的物质)。本类别还包括:
(a)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
(b)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且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注:因为开杯试验与闭杯试验的结果不具有严格的可比性,甚至同一试验得出的单个结果也往往不同,如果有些规则为考虑到这些差别而与上述数字有所不同,也是符合本定义精神的。
2.3.1.3 满足 2.3.1.2 中的定义、但闪点高于 35°C而且不持续燃烧的液体,在本规章中不需视为易燃液体。符合下列条件的液体,在本规章中视为不能够持续燃烧(即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不持续燃烧):
(a)通过适当的可燃性试验(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 32.5.2 小节中规定的持续燃烧试验);
(b)按照 ISO 2592:2000 确定的燃点大于 100℃;或
(c)按质量含水大于 90%的可与水混合的溶液。
2.3.2.6 按易燃性划分的危险性类别:
闪点Flash point
闪点是能造成闪燃的最低温度,是衡量物质危险性的重要指标。闪点又称为闪燃点,即在一个稳定的特定空气环境中,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在试验火焰作用下初次发生闪光时的温度,也就是可燃液体或固体能放出足量的蒸气并在所用容器内的液体或固体表面处与空气组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温度。
当温度较低时,液面挥发速度较慢,蒸气浓度也小于该可燃液体爆炸极限的下限,此时遇到火焰液体仍无法点燃。一旦温度升高,挥发量增多,蒸气浓度增至爆炸极限下限时,与空气混合的气体遇火就会产生一燃即灭的瞬间燃烧,即闪燃。
燃点Fire point
燃点又称燃烧点,即在标准大气压和稳定的空气环境中,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在试验火焰作用下被点燃,并持续燃烧(至少5s)的最低温度。
一般认为着火点即燃点。可燃物质在被迫着火后,将外来火源移去仍能保持继续燃烧,且燃烧时间不少于 5 s 的最低温度叫燃点或者着火点。
初沸点 Initial boiling point
当液体温度升高时,其蒸气压随之增加,当液体的蒸气压与大气压相等时,开始沸腾。在标准状态下(101.325kPa,0 ℃)液体的开始沸腾温度即为该液体的初沸点。
持续燃烧 Sustained combustibility test
液体持续燃烧试验属于可燃性试验,主要用于确定物质在试验条件下加热并暴露于火焰时是否持续燃烧。试验相关内容参照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2.5.2节试验 L.2 持续燃烧试验,将试样加热到规定温度(60.5和75℃),在规定的条件下施加标准火焰并随即移去后,观察试样是否持续燃烧。
结语
通过易燃液体的理化参数,能更好的识别出危化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中的危险特性,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处置措施,为企业更好地进行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 危化品风险评估和现场隐患排查提供相关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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